什么是保外就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保外就医?
案例:
罪犯泮某某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4月26日被松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鉴定患有严重高血压,存在高危风险,泮某某的辩护人为其申请保外就医,问可否?
平明解析: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指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或决定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三种情况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所谓“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情况指患有严重传染病、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高血压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等十九种情况,具体参考司法部网站关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规定。
所谓“生活不能自理”指罪犯因患病、身体残疾或者年老体弱, 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的情形。如果罪犯在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日常生活行为中有三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且经过六个月以上治疗、护理和观察,自理能力不能恢复的,可以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对于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上述五项日常生活行为有一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即可视为生活不能自理。
在本案中,泮某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后,经鉴定患有严重高血压,存在高危风险,属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情形。因此,可对其进行保外就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司法部《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4.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具体参见注释中靶器官受损相应条款。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所称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罪犯因患病、身体残疾或者年老体弱, 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的情形。
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执行。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日常生活行为中有三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且经过六个月以上治疗、护理和观察,自理能力不能恢复的,可以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上述五项日常生活行为有一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即可视为生活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