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归谁呢?
2024-02-23 19:18:20
作者:东莞郑萌律师
1、房屋属于出资方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的情况:
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
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
2、房屋属于出资方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可以分割一部分的情况:
结婚前仅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按揭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这种情况房屋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房屋属于非出资方所有的情况:
房屋是一方单独出资,但是落在对方名下,对于这种情况房屋归属暂无明确法律规定,以广东省为例,这种情况房屋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也就是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由产权登记方向出资方给与补偿。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出资方已经承诺并同意房屋归登记方,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个人所有。
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