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过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却获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法

2024-03-04 10:24:55 作者:北京景图律师事务所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平地而起,也有越来越多的农业用地被规划,进而转为建设用地,然后便开始了建设工程项目,但是这一程序实际上是需要经过层层审批的。如果征收部门或建设工程公司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或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开始了项目的建设,是否构成违法呢?



老王在幸福村拥有土地10亩,春天种玉米,冬天种小麦,老王一家主要就是靠卖粮食支撑下来的,直到有一天,某建设工程公司开着挖掘机、推土机过来,直接把老王的10亩土地连带地上的粮食推平了。这对老王一家无疑是巨大的打击,于是老王根据律师的建议,向政府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想要了解事情的原委,这才得知,当地自然资源规划局已经和该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其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那么当地自然资源规划局这样的做法合法么?

不合法!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但是在本案中,老王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才知道其土地被征用的,所以老王土地所在地的自然资源规划局显然没有按照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也未公开征求过该片土地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就直接签订了出让合同,并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当地自然资源规划局的行政行为显然是违法行为!

在农村,农用地是老百姓主要的生活资源,甚至是主要收入来源,一旦其被非法侵占,这对于广大农民朋友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尽快采取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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