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千万不能做这些事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制度本是以给予情节较轻的犯罪人员以改过自新机会、节约司法资源等为目的而产生,能够争取到缓刑,对许多犯罪人员来说自然是极好的结果,但仍有许多缓刑人员忽视了缓刑期间遵守缓刑规定的重要性,罔顾法律红线,从而导致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的下场。
一方面,这样的情况源于缓刑人员对缓刑规定的忽视与不了解,另一方面,更是因为司法机关对于缓刑制度的执行把关逐渐严格。
因此,缓刑人员应当重视缓刑期间的自身行为,本文也将围绕缓刑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介绍。
撤销缓刑的情形
01犯有新罪;
02判决前犯有其他罪且未经判决;
0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04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05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06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07受到执行机关二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0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的法律依据已在文末列明。
启动撤销缓刑的程序
(一)因缓刑人员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由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
缓刑人员因其他原因需要撤销缓刑的,由司法局或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收监建议书》(或《撤销缓刑建议书》)并提交原审人民法院或执行地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二)人民检察院审查相关材料后出具《收监执行检查意见书》;
(三)人民法院审查上述文件后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裁定一经送达即生效,不得上诉。
缓刑人员在缓刑期内应该怎么做
在实务中,撤销缓刑的情形除有具体次数规定外,最重要的考量指标是违反相关规定情节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但“情节严重”并非量化的指标,其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事项。
换句话说,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违法违规到什么样的程度算是“情节严重”,则往往依赖于法官对于事实情节的理解与判断:
例如缓刑期间打架斗殴、违反交通规则、寻衅滋事、拒绝履行债务等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因此,我们建议缓刑人员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拒绝触犯任何法律法规的红线,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与监督管理规定;
(二)严格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三)严格履行报到义务;
(四)认真履行各项与自身相关的生效裁判文书(包括民事);
(五)积极劳动,寻求就业机会;
(六)参加社区或其他合法机构组织的志愿服务工作;
(七)加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争取创造有价值的知识、技术与产品;
(八)积极履行应有的家庭义务;
(九)积极做好人好事;
(十)其他有利于遵守缓刑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