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主体地位是什么(如何确认教学过程中师生的辩证关系)

2024-10-10 10:32:54 作者:魏老师谈学习
一、教学地位:

学生——主体地位。具体表现在:

1、能动性。学生具有学习的自觉、自愿积极能动性。

2、思维性。学习是变书本知识为自己知识,它需要学生对知识进行思考思维,理解记忆, 掌握应用。

3、独立性。学习是学生自己的事情,虽然在学习过程中,可以合作学习,但具体考试应用 时,却是需要自己去独立完成。

4、创新性。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弟子不必不如师。

教师——客体地位。具体表现在:

1、情感性。教师爱校如家、爱生如子,把自己的满腔热情倾洒在教育事业中。

2、启发性。以智启智,知识是学生自己学的,教师的作用是引导、教导、指导。

3、促进性。教师能够通过自己的教学手段和教学经验,促进学生的学习进步。

4、反馈性。教师能够随时发现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指正。

二、教学作用:

教师——主导:

学习过程的主导作用:

课前引导预习、课中诱导学习、课后指导复习。

学习过程的主要方法:

以情激情、以诱达思、以练促悟、以评启智。

学生——主学:

学习过程的主学表现:

课前衔接预学、课堂刻意思学、课后费曼复学。

学习过程的主要方法:

以情报情、记忆理解、多思善悟、强化四基。

道而弗牵则和、强而弗抑则易、开而弗达则思

三、教学两中心、备考一核心;

老师是教学的中心;

教是学的基础。要想教好,首先会教。教要为学服务。

学生是学习的中心;

学是教的升华。要想学好,首先会学。学要听教指挥。

在备考问题上,老师是绝对的核心,具有绝对的权威。

学生必须无条件服从老师的安排。

四、教学目标:

点燃激情促学习

唤醒思维学习力

铸造品质炼意志

提升能力强四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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