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创世神话中的血缘婚内容
国内研究者在研究血缘婚神话时,为说明血缘婚在世界文明范畴内的范围之广,往往会援引古埃及神话里的血缘婚现象,但是往往又不具体谈论,导致我们对古埃及血缘婚只有片面的感知,而没有全面地理解,本篇文章将全面阐述古埃及的血缘婚内容。
古埃及创世神话系统中的血缘婚内容
根据古埃及卡石碑塔上的细节来看,石碑上的内容是根据更古老的纸草卷抄录而来的,这应该是努比亚王朝的法老为了确立自己王权的正统性而刻意为之的,该石碑由于遭受过损坏,部分内容难以辨识。卡石碑的英译版有多种,郭丹彤先生综合多种原始文献已经汉译出了石碑的全文;富兰克弗特在其著作《王权与神祗》中也翻译了此碑的内容,并从王权的角度对内容做了详尽的分析,郭子林先生全文翻译了这本著作。
在孟菲斯神系里,普塔神是最高神,他也是自生之神。他在心中构思万事万物,通过说出他内心的想法造出整个宇宙。古埃及有个仪式叫“开口仪式”,他们认为通过这项仪式让神或者法老的塑像拥有生命力。卜塔与阿图姆联系紧密,所以在孟菲斯创世神话里,也能见到体液造神的情节。
按照神话讲述的内容,卜塔用木头石头造出了男神、女神的身体,并且把自己的卡放在他们体内。还造出了供他们居住的神庙,让他们有贡品可享用。在拉美西斯时代的文本里还被看作是太阳神,并且与植被的茂盛有关。在保存下来的残本里卜塔与努恩和努恩特合成一体,自然卜塔先于阿图姆。在该神话中,卜塔被看成是“塔泰能”,他生下了所有神明,食物、贡品、神圣的牺牲、所有好东西都从他那而来。在拉美西斯二世开始,卜塔也与塔泰能合为一体。从这些我们能看出,卜塔成长与混沌之中,众神生长于其上。
卜塔应该后于混沌出现,其表现出来的神话产生时间晚于赫尔奥波利斯神话的出现而早于赫利奥波利斯神话的出现。不过在希腊罗马时期的一则创世神话里,卜塔又被看作是创造出了八联神,并且将八联神合成了阿蒙一个神。卡石碑上的“孟菲斯神学”虽然内容存在缺漏但是体系很完整,它为新都孟菲斯奠定了教义基础,同时将神话与现实的孟菲斯城联系起来,表现孟菲斯之于神明的重要地位,暗示性地展示了王权理论。这让我们对神话的适用语境又有了新的认识,即神话是能和现实社会联系起来并实在发挥作用的。
古埃及创世神话及血缘婚神话的特点
第一,以神为主体,以神的创生为主要内容。在其他民族的创世神话里,神话更像是人对神的一次转述,神明更多的是充当主角或者是充当主导力量,其中会涉及到具体的人和物的创生,像我国的各民族神话中,关于人类以及族群起源的内容比较多。由于古埃及法老自命为神,神话成了对神对自我的叙述,所以其叙事焦点和重心放在神明本身,神的威严不是通过造人、造物或者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获得的,而是把神与人界严格地割裂开,将神视为宇宙中唯一存在的至上者,通过叙述他们的原初性来确立神独一无二的地位。古埃及创世神话的这种情况可看为古埃及人民对神的虔诚,正是古埃及的宗教热情以及对神的依赖加强了创世神话中对神的记忆。
第二,谱系结构完整。古希腊神话的系统性来自于后人的还原,而古埃及神话完整的迭代却是有明确的文本材料可印证的。虽然各个版本的神话在主神、神的姓名等方面存在不同,但是明显可以分为6个阶段:一是混沌时期,二是原始土丘时期,三是创世神时期,四是空气神时期,五是大地、天空神时期,六是四神时期。整个谱系层次分明,前后有序,关系明确。不同神话在结构上的类同主要表明神话是有传统可依的,这种结构建构了一种神圣的、固定的秩序,因而极具效力。与古希腊神话类似,神之间的联系是通过血缘来确立的。血缘代表了族群认同,是早期群落的基石。早期人类对血常怀有敬畏之情,以血缘为纽带,通过谱系的梳理,将神明整合为一个共同体,神明也就能给予多层次的庇佑。
第三,神之间的关系不稳固,创世神不唯一,主神的角色会发生变化。目前学界动辄就谈古埃及的创世神是拉神、阿图姆等,就像说中国的创世神是女娲一样,显得不严谨。古埃及的民族成分相对单一,但是在宗教渊源和政权势力的影响下,不同的区域划有自己的神学体系,进而导致了创世神话在结构类似的情况下呈现出多样性。
第四,有的创世神话内容出现在金字塔文、棺椁文里,成为丧葬的构成要素,是亡灵走向来世的重要帮助,而布伦纳—林德纸草卷是需要扮演特定角色的祭司朗诵、表演的,神话成了咒语。此外,卡石碑本身是奉法老之命重写的,其中包含了对孟菲斯城地位的叙述,这块身处权力场域的石碑必然与王权的相关仪式有关。
第五,叙事简洁,没有过多情节。其创世神话只介绍神的出现,情节意味着故事,故事会消解、降低神话基于信仰的真实性。简洁的叙事能够突出重点,将创世神话局限于创世之上。同时,叙事的简洁减少了生发的可能性,从而让神话在流传的过程中基本保持不变,进而保证信仰力量的持久。
血缘婚现象在其他民族的神话中多有出现,我们很容易从亚当、夏娃在伊甸园的故事看出性意识的觉醒,而亚当、夏娃的血亲关系让我们有理由认为这就是血缘婚的隐晦表述;甚至于在女娲造人的神话中,女娲可以称之为所造之人的母亲,而第二代人的诞生即来自于血缘婚;在我国西南少数民族的神话里也有血缘婚现象,但是很多文本都会给这种现象限定一个为了繁衍人类的特殊背景,而且在血缘婚成立的时候神话人物会表现那种抗拒心理,这种不得已而为之的背景在圣经神话中也有类似情况。
这中条件的限定反映了理性思维、逻辑思维的作祟,其本质是对血缘婚配的反对,因为我们知道原始人的思维是“原逻辑”的,因而设定情景的做法与产生血缘婚神话的原始思维可能并不相符,而影响我们对产生原因做出正确的判断。而古埃及神话却是异常清楚、直白地表现了血缘婚内容,他们的血亲关系是显而易见的,他们繁殖下一代神的事实也是毋庸置疑的,而且这种现象没被认为有任何的不妥,在流传的过程中也没有人诋毁或者篡改其中的内容,在感情上被古埃及人所认同。
其次,与上述谈论过的神话相比,古埃及神话中的血缘婚现象发生在神与神之间,比如盖伯和努特,奥西里斯和伊西斯。神在古埃及人的信仰生活和现实生活中的地位极其崇高,所以神所做的任何事都被当作正确或者合理的情况而全被接受。血缘婚内容被看作是与信仰相关的内容,是宇宙固有的秩序,强化了血缘婚神话作为宗教文本的真实性和神圣性。而其他民族的神话中涉及到的血缘婚一般讲述的是人类始祖的诞生,或者是大洪水过后人类群体的再生,而且这都是在神的指引下完成的。这表现的是族群对族源的认同,是一种社会性的、功利性的感情趋向,将人类的存在看作是神的赏赐,将人类置身于神的对立面。
古埃及血缘婚神话的宗教阐释
在古埃及早期,只有法老才有来世,所以说来世的相关观念更多体现的是法老的意志,而随着王权的分崩离析,非皇室成员也继承或者说接受了相关的思想。在古埃及人的世界里有大量的神,神为人类带来各种各样的福祉。古埃及人坚信通过特定的仪式或者奉献能够获取神的帮助,也就是说在施行特定的仪式时古埃及人在心理上能够获得满足。这种神灵观、来世观以及在特定氛围下获得的心理体验,奠定了古埃及宗教的基础。
因为古埃及人拥有浓厚的宗教情愫,那些在我们看来都是微小的、不具备崇高性的动物被他们当作神灵来供养,我们察觉得到但是习以为常的太阳、空气、天空被看作是存在着的神。古埃及众多的神灵、他们众多的表现形态,是古埃及人对自己生存和生活环境的体悟,体现的是他们对自然万物的尊重和敬仰。这种自然信仰赋予血缘婚神话独特的宗教内涵。在我们探讨血缘婚诸神时,应该首先考虑到他们作为自然神的地位,因为他们的第一属性是自然的,他们本身就是宇宙的一部分,并且一起构建了整个宇宙。
古埃及人的宗教情怀塑造了古埃及人的“万物有灵观”,因为信奉神,所有的存在都是神的成果,都留存着神的痕迹,神是无处不在的,所有的存在成为了自然属性的表征,是多彩世界的组成成分。在这种观点之下,血缘婚主体的性别差异便被模糊化了,因为对于神来说,他们首先是超人的。
空气、天空、大地等是物质性的存在,而神是缥缈的、抽象的,人类只能在精神上体会神的存在。神或者神的形象只不过是一个所指符号,虽然他们会以人的形象出现,但是形体永远不能规定他们的本质,最多只能分有他们的神力。从古埃及神灵繁杂的表现形式来看,某个实体可以象征另外一个,但是二者之间又不能划上绝对的等号,比如何鲁斯是鹰隼,但是鹰隼并不是何鲁斯,他们达到的状态就是布留尔口中“互渗的同一”;而且,一个神可能有不同的表现形态,比如拉神的形态有公羊、鹰和甲虫等。
古埃及人对神的具象化及拟人化将神从神秘的存在转变成熟悉的、人间的认识对象,都是为了拉近人类与神的距离。因为神是高高在上、不食人间烟火的,通过象征物的引用,神便成为了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这使得人们把握神的存在成为可能,因此贾治平先生在谈到古埃及神灵的兽形时认为,那是为了赋予神灵以生命,以便人们在精神上依靠神灵;将神圈定在人类的周围,人才有可能寻求神的庇佑。远古之时或者任何具有不确定性环境的时代,神总是成为人的最后依靠。古埃及人需要神的帮助,观念上以及物质上的神让他们获得了接触神的机会。
因此,古埃及的神灵一直充满着人的色彩,即古埃及人在选择用自然物、自然体来指称神的时候,会把人的属性加之于以动物形象出现的神,会让神介入人世的种种活动,比如在那些记载战事的调色板中经常有动物参与到战争之中。
总之,对血缘婚现象的书写在古埃及创世神话中是显而易见的。考虑到古埃及的特定时空和文化,由此可见从宗教和王权两个主要方面出发,对其神话中血缘婚书写的产生原因加以探讨,无疑会得到一些启发和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