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还款协议都未必胜诉的

2024-07-21 09:48:08 作者:赵英杰律师


最近有朋友找我,说有人从他这里进货,还欠他很多货款未付呢,我仔细询问了一下他的具体情况,表示说他们之间是货物买卖合同,但是没有签署合同,也没有交货的单据了,送货单也没有了,仅仅有一个《还款协议》,他认为有了还款协议就可以了,其他的证据也就没有保留都销毁了。

其实这个案子我个人认为不太好打的,因为如果仅仅有《还款协议》、对账单、欠条等证据,没有其他的合同、送货单据等其他辅助证据,不能当然证明合同成立的,如果对方否则认或者干脆不来开庭的话还需要其他的证据给予补强的。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之前就有一个生效判决,一方当事人仅仅依据《还款协议》起诉到了法院,因为对方有其他的证据被推翻了。很多人不理解有了《还款协议》、对账单等资料,为什么还不能直接认定真实存在合同以及欠款关系吗?

其实这里面,如果对方否认或者有其他证据反证的话就需要进行考量了,因为现实中经常出现一些债权人找债务人索要欠款,签署的一些文件都是空白的,如果债权人将空白的文件交给别人,别人在债权人处盖章,然后债权人再依据合同以及送货单等资料起诉,如果都能支持的话债务人岂不是要支付两份钱。

对于购买人,也建议不要轻易签署一些空白合同、对账单、还款协议、欠条等文件,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因为如果一方以合同以及送货单起诉一般法院会支持的,如果另外一方有拿着对账单、欠条或者还款协议起诉,购买人又没有其他证据反证的话,可能还需要支付一次款项的。

还有就是法院也要尽到审慎义务,是不是双方之间进行虚假诉讼,通过串通的方式转移资产,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呢?

所以法官需要综合考虑证据的合法性、合理性、交易习惯以及交易背景等多方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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