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残疾鉴定标准是什么(智能损害残疾程度评定)

2024-10-25 13:32:51 作者:桂林市华源司法鉴定所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智能损害残疾程度评定

一.智能损害的症状:

a)记忆减退,最明显的是学习新事物的能力受损;

b)以思维和信息处理过程减退为特征的智能损害,如抽象概括能力减退,难以解释成语、谚语,掌握词汇量减少,不能理解抽象意义的语汇,难以概括同类事物的共同特征,或判断力减退;

c)情感障碍,如抑郁、淡漠,或敌意增加等;

d)意志减退,如懒散、主动性降低;

e)其他高级皮层功能受损,如失语、失认、失用或者人格改变等;

f)无意识障碍。

注:符合上述症状标准至少满6个月方可诊断。


二.智能损害分级:

a)极重度智能减退智商(IQ)<20;语言功能丧失;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重度智能减退IQ20~34;语言功能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有效的交流;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c)中度智能减退IQ 35~49;能掌握日常生活用语,但词汇贫乏,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只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往;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能做简单劳动。

d)轻度智能减退IQ 50~69;无明显语言障碍,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的与人交往;生活能自理,能做一般非技 术性工作。

e)边缘智能状态IQ 70~84;抽象思维能力或者思维广度、深度及机敏性显示不良;不能完成高级或者复杂的脑力劳动。

三鉴定检验:智力减退检查(韦氏智力量表、成人智残评定量表),记忆功能(韦氏记忆量表),人格改变检查,心理测验。主要是通过测验包括

四.智力减退对应的残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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