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什么

2024-09-15 08:18:11 作者:法律一语明


行政复议具有多种含义:法律层面上,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从行为层面上行政复议是依当事人的申请而为的行政行为。即行政复议是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过程层面上,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1. 行政复议是由行政复议机关进行的,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复核审查,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复查,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等。

2.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为,具有被动性。行政复议是依申请才产生的,没有申请人的申请,就不会产生复议行为。

3. 行政复议以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才可申请行政复议。

4. 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律行为。行政复议是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的,其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5. 行政复议是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作出的裁决。原行政行为是申请人申请复议的客体,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从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7. 行政复议具有救济性。通过行政复议,可以使受到不法侵害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获得救济,以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对行政复议不服,依法可以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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