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了解《环境保护法》
带你了解《环境保护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居住在空气清新、鸟语花香的美好家园
是我们每个人的期盼
自1989年12月26日颁布
经2014年4月24日首次修订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是保护咱们美好家园的重要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是一部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环境保护法》的相关小知识吧!
《环境保护法》所指的环境包括哪些?
《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指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什么样的主体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呢?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企业应如何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哪些情形尚不构成犯罪但需承担相应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我们应当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向公众宣传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培养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好习惯;积极学习和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律己,同时要敢于并善于依法同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生活中的“小举动”也在为环境保护做着“大贡献”哦!
(1)节约资源方面:随手关灯;随手关闭水龙头;节约使用纸张;节约每一粒粮食等。
(2)保护环境方面:低碳出行;少吃或不吃口香糖;垃圾分类投放;自备购物袋、尽量不使用塑料袋;不乱扔废旧电池等。
原标题:《带你了解《环境保护法》》